紅網株洲6月7日訊(通訊員 羅倩妮 邢偉)盛某在假釋考驗期內與酒吧老闆王某發生口角,遂打電話糾集劉某、吳某(均已判刑)對王某進行毆打。後盛某多次不到案,經網上追逃,盛某被執行逮捕。2014年6月5日,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盛某提起公訴。
  2010年11月5日晚,盛某帶著從KTV認識的女子麗麗(化名)來到天元區某酒吧。喝得正歡時,麗麗看見了熟人,酒吧老闆王某。麗麗上前和王某喝酒,盛某見此情景略有不快,叫麗麗過來陪自己喝酒。王某語氣強硬地回絕了。氣憤的盛某叫來了劉某和吳某,並把王某堵在酒吧門口。三人對王某進行圍毆,打鬥中吳某用彈簧刀捅傷王某。
  據瞭解,盛某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9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期間因表現良好被裁定假釋。假釋期內因涉嫌尋釁滋事罪,盛某被執行逮捕,後變更為監視居住。
  2011年3月,法院審理期間盛某沒有到案。盛某事後回憶,自己是害怕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假釋沒了才逃跑的。
  “實在想家了,我就給家裡打了電話,家人勸我投案。”盛某聽從了家人建議,於2011年10月27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提供了一起故意殺人案的線索,公安機關根據該線索將犯罪嫌疑人抓獲。2012年4月,公安機關對盛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013年3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盛某再次不到案。盛某供述,他聽說那時是嚴打時期,判決偏重,他打算躲過嚴打時期再出現。
  經網上追逃,2014年1月29日盛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執行逮捕。盛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與劉某共同賠償了被害人王某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盛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並罰。  (原標題:假釋期間和酒吧老闆發生口角 男子彈簧刀捅傷人後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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