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莉 劉文韜
  【事件】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全國省級人大常委會首次作出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決定,引起了社會廣泛關註。
  《決定》對全口徑範圍、政府債務、超收收入、審計監督等方面作了重點規定。《決定》出台之後,省人民政府按照《決定》要求,首次將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見證】
  “湖南人大財政預算監督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9月9日,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朱新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朱新民從1998年開始在省人大財經委工作,親歷湖南人大財政預算監督多次“吃螃蟹”之舉:2005年,推動審計報告向社會全文公開;2006年,推動審計整改報告向社會全文公開。這次出台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決定,又是全國首家。
  “為什麼‘敢吃螃蟹’?因為我們是代表全省7000萬人民在行使監督權利,管住政府的‘錢袋子’,管好納稅人的錢,這是我們敢於監督的底氣。”
  朱新民介紹,黨的十八大提出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又指出“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這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湖南人大出台的《決定》有4大亮點:一是規定政府全部收支納入人大監督範圍;二是把地方政府債務納入人大監督範圍;三是規範了省級財政超收收入使用;四是將聽取政府部門審計整改報告寫入決定。
  “全國人大對湖南人大規範全口徑預算審查監督的做法給予高度肯定。”朱新民介紹,今年8月,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決定》的亮點內容在新預算法中得到體現,為這部法規的出台做出了貢獻。比如超收收入使用,原來的預算法沒有對使用程序做出規定,新預算法則吸納了《決定》的內容,對使用程序規定得很清楚,超收收入全部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足音】
  2005年5月26日,湖南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報告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在省人大常委會極力推動下,兩天后,《湖南日報》等媒體公開了這份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沒有顧及強勢部門的“面子”。一些廳局挪用資金、違規收費、公款私存、賬外資金等問題被暴露在公眾面前。媒體用“審計波涌,三湘驚雷”來形容這場審計風暴。
  敢於“動真格”一直是省人大常委會財政預算監督的特點。早在上世紀90年代,省人大常委會就曾經啟動針對省移民局違規挪用移民資金的質詢案。
  2006年,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力度再次加碼,在公開審計報告的基礎上,推動審計整改報告的內容也全文對社會公開,以公開倒逼整改。此後,這兩份報告公開成為常態。
  2011年8月,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於201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報告指出了“實權部門”一些違紀違規和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如財政收入未及時徵繳到位、民生資金被擠占挪用、地方政府性債務償債風險等。
  面對“屢審屢犯”的現象,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指出,“除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作指出問題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外,涉及單位的負責人也要向常委會會議報告整改情況。”
  2011年11月24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鄉鎮企業局等14個省直部門負責人一一登臺,當面向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彙報關於審計整改情況。
  “對於審計指出問題要一抓到底。”2012年可以說是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計跟蹤整改年”。
  2012年4月,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了省審計廳的整改彙報。決定將跟蹤整改情況報告書面印發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不列入審議議程。5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胡肖華提議將跟蹤整改報告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5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這項議程列入下一次常委會會議議程草案,交由常委會表決。7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開幕,省政府《關於201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再整改情況的報告》提交審議。
  2013年11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省人民政府15個部門關於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的報告,並將這一做法寫入《決定》,成為制度化設計。  (原標題:替老百姓管好“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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